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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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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 IFC)
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也是全球性投资机构和咨询机构,建立于1956年7月,总部设于华盛顿,目前,国际金融公司共有178个成员国(包括国家和地区)。其宗旨是促进发展中成员国的可持续性项目,使其在经济上具有效益,在财务和商业上具有稳健性,在环境和社会方面具有可持续性。国际金融公司致力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注重通过促进成员国生产企业和高效资本市场的成长来推动经济发展。在新兴市场公司和金融机构的投资能够创造就业、增强经济并带来税收。国际金融公司在世界银行集团其他机构的协同下开展工作,同时在法律和财务上保持独立。国际金融公司的成员国通过理事会和董事会指导国际金融公司的项目和活动。每个成员国任命一位理事和一位候补理事。国际金融公司的公司权力归理事会所有;理事会将大部分权力下放给由24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各位董事所拥有的表决权取决于他们所代表的股本金。董事定期在华盛顿特区世界银行集团总部举行会议,审议和表决投资项目,对国际金融公司的管理提出战略指导意见。董事还在一个或多个常务委员会任职,深入研究政策和程序,协助董事会履行监管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财务和风险管理、企业良政管理以及监管事宜提出建议。预算委员会负责审查对世界银行集团业务的成本效益有重大影响的业务流程、行政政策、标准和预算事宜。发展成效委员会专注于业务和政策的评估和发展成效,侧重于监督减少贫困方面的进展。人事委员会对薪酬及其他重要的人事政策提出建议。某些董事还任职于管理与执行董事行政事务委员会。中国成员资格随着1980年6月在世界银行席位得到期恢复,在国际金融公司也自然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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