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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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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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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reater Mekon Subregion Economic Cooperation Program -- GMS)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是由亚洲开发银行牵头,中国、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等澜沧江—湄公河沿岸六个国家共同参与的一个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互利合作、联合自强的机制,也是一个通过加强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务实的机制。其宗旨是加强次区域国家的联系,提高次区域的竞争力,建设共同繁荣的大家庭,推动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年来,在亚洲开发银行的支持和各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被公认为是亚洲诸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一个成功的范例。其合作形式是以项目为主导,根据次区域成员的实际需要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10年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在交通、能源、电讯、环境、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贸易便利化和投资等8个重点领域开展了近100个项目的合作。2001年第10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未来10年战略框架》,提出了建设重要交通走廊、电信骨干网、电力联网与投资、贸易、旅游等11大标志性项目。领导人会议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最高级会议。自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倡议发起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来,部长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下设专题论坛和工作组。2002年11月3日,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与会6国领导人总结了过去10年取得的成就和成功经验,确认了未来10年的合作前景及承诺,进一步加强了6国伙伴关系。会议发表了联合宣言并决定,今后每3年在成员国轮流举行一次大湄公河次区域领导人会议。会后,有关国家签署了《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谅解备忘录、《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中方加入书和《大湄公河次区域政府间电力贸易协定》。中国一贯重视并积极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主张项目主导,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多年来,中国政府遵循共同开发、共同受益、平等协商等原则,努力推动有关合作进程向前发展,为本区域以至亚洲地区的繁荣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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