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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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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湾合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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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Cooperation Council for the Arab States of the Gulf -- GCC)
1981年5月25日,六个海湾阿拉伯国家元首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开会,宣布成立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并签署了合作委员会章程。总秘书处设在沙特阿拉伯王国首都利雅得。正式成员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苏丹国、巴林国、卡塔尔国、科威特国、沙特阿拉伯王国。另2001年12月召开的GCC第22届首脑会议同意也门加入GCC卫生、教育、劳工和社会事务部长理事会等机构。海合会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在一切领域内的协调、合作和一体化,以实现他们的统一;加强和密切成员国人民间的联系、交往与合作;推动六国发展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建立科学研究中心、兴建联合项目,鼓励私营企业间的经贸合作。最高理事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元首组成。主席由各国元首按国名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一年。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外交大臣(部长)或代表他们的其他大臣组成。主席由各国按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一年。总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负责政治事务、负责财经事务及负责军事事务的三名助理秘书长主持工作。秘书长按国家名称(阿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并由最高理事会予以任命。海合会自成立以来,每年11月或12月轮流在六国首都召开首脑会议。1999年起每年在首脑会议之间召开一次非正式首脑磋商会议。六国的外交、国防、内政、石油和财经等大臣(部长)也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主要商讨六国和海湾、中东地区面临的政治、经济、外交、安全、军事等重大问题,互通情况,协调立场,共商对策,联合行动。海合会于1981年5月25日成立后,中国外长黄华即于27日致电该委员会秘书长比沙拉表示祝贺。从此,中国与该组织建立了联系。自1990年起,中国外长每年联大期间均在纽约集体会见海合会六国外交大臣或其代表及秘书长,就中国与该组织的各国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交换意见。海湾是中东地区最大的商品市场,中国与海合会六国贸易发展较快,并与六国均已分别签订了经贸合作协定(与阿曼、卡塔尔有最惠国待遇条款,与沙特和巴林通过换文确定了最惠国待遇),并成立了双边混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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